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区分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

固定资产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区分

2014-02-06 

通用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文化办公机械、消防器材、电机、变压器、锅炉、空气调节电器、清洁卫生器具、通信设备、视频产品、音响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家具设备、被服装具等。 

二、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 

(一)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器械、诊察器械及诊断仪器、医用射线设备、医用生化化验仪器及设备、体外循环设备及装置、人工脏器设备及装置、假肢设备及装置、手术室设备、急救室设 备、诊察室设备、病房设备、消毒室设备、口腔设备及医疗用灯、兽医器械等。

(二)广播电视单位的广播发射设备、电视发射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多工广播、立体电视及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应用电视设备等。

(三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仪表、电子和通讯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四)文化体育教育单位的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演出服装和舞台设备等。

(五)新闻出版单位的新闻出版设备、印刷机械、装订机械等。

(六)公安政法机关的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取证及鉴定设备、安全及检查设备、监视及报警设备等。

(七)其他行业的专用设备,如殡仪火化设备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