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履约行为,保证采购效益,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成都体育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校内采购等方式为成都体育学院及校内各单位(部门)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校内采购供应商、校内采购定点供应商。
第三条 供应商的确定。
(一)政府采购供应商指通过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确定的中标(成交)供货商(或服务商),由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与之签订供货合同(或服务协议)。
(二)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确定,由采购需求单位(部门)在省公布的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并将服务协议送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和上报备案。
(三)校内采购供应商指资产管理处通过执行校内采购预算、实施校内采购活动,并通过校内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的中标(成交)供货商(或服务商),由资产管理处(或资产管理处授权的采购需求单位)代表学校与之签订供货合同(或服务协议)。
(四)校内采购定点供应商,指资产管理处按照《成都体育学院校内采购管理实施管理细则及流程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确定的为学校提供定点供货(或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由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与之签订定点供货(服务)协议,明确定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要求及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等。
第四条 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合同约定范围的采购活动;
(二)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采购活动有质疑的,可向资产管理处质疑;
(三)对其他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或舞弊行为提出质疑;
(四)有权拒绝被服务单位(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要求;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二)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
(三)为我校采购需求单位(部门)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服务;
(四)向资产管理处提供货物、服务信息;
(五)配合做好履约验收相关工作;
(六)接受资产管理处的监督、管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凡取得校内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者,应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二)机构的设置(含服务网点)、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管理(联系)人员简介;
(三)业务经营情况及业绩证明;
(四)机构的业务规范,定点供货(服务)项目工作程序及内部管理制度;
(五)承担我校采购货物供应、服务的能力分析及评价资料;
(六)特约经销、维修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立和管理供应商档案。供应商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供货时间、付款方式;
(三)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情况;
(四)履约验收结论;
校内采购定点供应商档案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五)定点供应商营业范围;
(六)每季度履行定点供货(服务)的情况;
(七)校内采购需求单位(部门)的满意程度;
(八)每一次被有效投诉的原因,处理方式及结果;
(九)合同期限届满对定点供应商的评价;
(十)其他应载明的内容。
第八条 校内采购定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一)校内采购定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供货(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应通过学校官网“信息公开栏”向校内各需求单位(部门)和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定点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明确专人负责,联系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告知,以便于资产管理处监督检查。
(三)资产管理处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发调查表等形式听取校内各采购需求单位的意见,及时解决和协调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建立定点供应商履约质量考评制度。
(一)在合同期内,资产管理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监督人员对定点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所检查的项目要进行量化打分(附件1)。
(二)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应对每一定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论: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在80-89分的评定为良,60-80分的评定为中,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
第十条 定点供应商上一轮综合评价得分,将作为下一次评标(评审)的重要指标,计入下一年度招标的加分项或报价总价的扣折。
第十一条 建立供应商信用登记制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继续参与学校采购活动:
(一)经查实向校方人员行贿的;
(二)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五)违反诚实守信原则,采取欺骗手段或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能影响公正采购及合同履约的;
(七)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用”网站等渠道曝光的。
第十一条 经查实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之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校内采购供应商,由资产管理处在学校信息公开栏公示。
已经取得校内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的,将取消其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成都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处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成都体育学院政府采购、校内采购供应商履约质量评价打分表
2、成都体育学院校内采购定点采购供应商履约质量评价打分表
成都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8年7月2日
附件1:
成都体育学院政府采购、校内采购供应商履约质量评价打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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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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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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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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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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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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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货物(服务)与合同约定相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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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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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相符得40分;履行合同不完整,有1项不相符的,按其成交金额所占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提供商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导致退、换货的,1项扣10分,扣完为止(由于采购需求不准确导致退、换货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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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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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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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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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验收的,得20分;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及时供货,每推迟1天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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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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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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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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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验收完全合格的,得20分;验收不合格,部分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得15分;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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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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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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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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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投诉的得10分;因服务原因导致的有效投诉,1人次,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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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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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单位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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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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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单位非常满意的得10分;满意得8分;基本合格得6分;不满意的不得分。(满意度调查一年一次,平均得分90分以上为非常满意,80-90分为满意;60—8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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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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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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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经济损失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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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操作或主观恶意行为给采购需求单位造成损失的,每500元扣1分,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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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成都体育学院校内采购定点采购供应商履约质量评价打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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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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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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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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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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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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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货物(服务)与合同约定相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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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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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相符得40分;有1项(次)不相符的,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商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导致退、换货的,1项扣10分,扣完为止(由于采购需求不准确导致退、换货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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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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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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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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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供货的,得20分;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及时供货,每推迟1天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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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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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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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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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完全合格的,得20分;验收不合格,及时退换货(整改)后合格的,1项(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验收不合格,拒绝整改的,1项(次)扣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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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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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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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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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投诉的得10分;因服务原因导致的有效投诉,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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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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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单位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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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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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单位非常满意的得10分;满意得8分;基本合格得6分;不满意的不得分。(满意度调查一年一次,平均得分90分以上为非常满意,80-90分为满意;60—8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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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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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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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经济损失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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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操作或主观恶意行为给采购需求单位造成损失的,每500元扣1分,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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