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资字〔2019〕 3 号
关于提高校内直接采购“货比三家”限额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简化校内直接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将原“三三制”原则改为“货比三家”,并将限额标准调整为:
1、货物类。一次性采购2000元(含)以上的货物,应遵循“货比三家”原则,其中:在学校公布的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除外。
2、服务类。一次性采购5000元(含)以上的项目,应遵循“货比三家”原则,其中:在学校公布的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除外。
3、上述限额以上,特殊情况无法遵循“货比三家”原则、只能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由实施采购的单位报其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批准。
所有采购部门,应坚持“采验分离”原则,相关人员应对业务真实性负责,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