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考上级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有关规定,结合《资产管理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以下简称“资产处预案”),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的项目,所有资料通过OA“关于采购事项申报的内部请示”流程提交。
2、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等上级规定执行,并在预算批复后启动实施。
为降低疫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影响,预算批复(疫情期间)之前,可开展项目需求论证、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征集等开标、评审之前的采购活动等采购前期工作,并与资产管理处加强沟通。
3、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报学校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审定后按“资产处预案”和本通知组织实施。
4、非疫情防控物资:按“资产处预案”组织实施。
5、疫情期间实施的采购项目,优先支持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照上限标准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型企业认定,以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中小企业申明》为准。
需求部门若要推荐中小企业,应在OA提交采购需求的同时向资产管理处推荐中小企业名单;为确保采购实施公平、公正,资产管理处不受理除此之外的其他推荐方式。资产管理处根据采购需求在推荐名单中择优选择。
6、资产管理处集中办理的校内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与组织实施。由于学校现有评标(审)软、硬件条件限制,优先采用询价(公开询价或邀请询价)方式、单一来源(满足单一来源条件的项目)方式。
校内采购项目若必须执行询价和单一来源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原则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7、资产管理处集中组织的校内开标项目,一律采用非现场方式办理。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响应文件(报价单)同时发送到该项目监督人员、资产管理处组织开标人员的电子邮箱,监督人员和资产管理处组织开标人员应加强相互监督制约。评标(审)专家也采用非现场方式评标任何人不得借机徇私舞弊。
成都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