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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处保密工作制度


  

成都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处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资产、采购信息安全,根据《成都体育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资产管理处成立由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的保密工作小组,成员由本处保密员、处内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并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处保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处保密制度宣传学习、制定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涉密工作规范,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涉密教育和监督检查,确定处内不予公开的文件、信息范围和内容,完成学校布置或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防止本部门相关工作出现泄密及违反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规定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 本部门刘红莲兼资产管理处保密员,负责协助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

第五条 涉及国家和学校确定的保密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

第六条 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扩散、或因扩散可能导致泄密的工作事项,应严格按照《成都体育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并按本制度第七到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七条 文秘档案管理岗(廖欣锐)负责文秘资料、本部门档案资料、资产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中的保密事项。

(一)属于确定“不予公开”的文件资料,专卷管理,不得上网,不得外借。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应经处长签字同意,并登记借阅人姓名、借阅文件名称、借阅时间等相关信息。

(二)涉及我校国有资产信息数据资料(包括国有资产相关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校外单位,应报处长审核、校领导审定。已上报报表档案资料的查阅,按本条第(三)款办理。

(三)涉及处内工作且已整理归档的档案资料,外借给任何人查阅,需报处长审核签字同意,并登记借阅人姓名、借阅文件名称、借阅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保密员岗位(刘红莲负责“资产存货管理信息平台”与“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维护、“采购信息”公开、本部门网站发布信息工作中的保密事项。

(一)“资产存货管理信息平台”与“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应在信息技术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资产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2019版)第十二条的规定,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避免系统数据泄露;按照信息技术中心要求与系统维护供应商签订信息系统(网站)安全责任书;定期巡查系统安全、备份系统数据。

(二)“采购信息”公开、在资产处网站或学校主页发布任何信息,应首先进行涉密审核,按国家和学校规定不予公开(或处保密工作小组认为不应公开)的,不得上网发布;

(三)按规定应该公开的采购信息,报分管处长审核后发布;按规定应在本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报处长审核后发布。

第九条 资产管理科科长岗位(米娜)负责涉密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工作。

(一)校内各部门申请配置涉密资产,应审核其提交相关文件依据、其分管校领导批准的资料,核定为涉密资产的,应在资产入账登记时注明涉密资产存放地点、登记使用人(保管人)信息等。

(二)涉密资产使用到期处置前,应提醒使用部门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对储存介质进行脱密处置,并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资产脱密承诺书”后办理资产处置。

第十条 物资供应科科长岗位(龙艳)负责财政专网硬件设备(电脑)、账号及密码的管理,负责组织涉密项目采购。

(一)登录财政专网的电脑,参照涉密设备由科长负责、专人管理,只能在办公场所使用,并在未使用的时候锁进文件柜;不得利用财政专网的电脑上互联网,不得带离办公场所,不得在下班后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处内相关人员登录财政专网的账号及密码,由使用人本人负责保管,并承担使用责任。

(二)涉密项目采购,应按照需求部门提交保密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按规定不得发布采购信息的校内采购,可授权部门自行采购,必须由资产处组织实施采购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涉密项目采购的制度和流程执行。

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科采购执行岗位(冉晖、刘红莲、龙艳)应遵守本部门对于采购工作的相关保密规定,并在采购项目开标(评审)之前,组织参与项目开标(评审)的校内专家(含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签订“采购评审/监督保密承诺书”,并将承诺书随采购项目资料归档保存,避免评审专家(监督员)利用工作之便泄密。

第十二条  抽取校内评审专家、采购监督员的岗位(李晓东)应遵守本部门对于采购工作的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在开标(评审)结束之前擅自对外公布、泄露抽取的评审专家及监督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 本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应与处长签订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因本人违反承诺书导致泄密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本部门年终绩效考评扣分项,视情节适当扣减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处保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202068日处务会集体讨论通过,69日起执行。

附件: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

 

资产管理处

202068


 

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

 

本人承诺:

1.主动学习国家、学校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保密培训。

2.严格遵守《成都体育学院保密管理规定》和本制度。

3.在日常业务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国家、学校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遵守本部门保密工作制度。

4.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在单位内、外随意散布从工作中了解的信息,不传播小道消息。

5.不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办公室、开标(评标)室。

6.在业务工作者,因本人失误导致泄密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一份,处长一份。

 

承诺人(签字):

2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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