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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体资字[2019]3号 关于提高校内直接采购“货比三家”限额的通知


成体资字〔2019〕3号

关于提高校内直接采购“货比三家”限额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简化校内直接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将原“三三制”原则改为“货比三家”,并将限额标准调整为:

1、货物类。一次性采购2000元(含)以上的货物,应遵循“货比三家”原则,其中:在学校公布的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除外。

2、服务类。一次性采购5000元(含)以上的项目,应遵循“货比三家”原则,其中:在学校公布的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除外。

3、上述限额以上,特殊情况无法遵循“货比三家”原则、只能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由实施采购的单位报其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批准。

所有采购部门,应坚持“采验分离”原则,相关人员应对业务真实性负责,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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