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做好新校区建设资源配置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每年开展一次资产全面清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年度学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一)摸清家底,实现科学配置。全面清查核实学校现有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为新校区建设中的资产配置方案提供依据,构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二)完善信息,实施动态监管。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赔偿、考核动态管理。
(三)查找问题,完善制度体系。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认真分析,落实整改,完善资产管理责任,健全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基准日和清查重点范围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以学校(资产管理处)资产账目为依据,对校内各部门(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所使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核查,做到账实相符。
(三)重点抽查部门
学生处、后勤处、足球运动学院、运动医学与健康学院、艺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篮球排球系、田径游泳系、小球系、休闲体育系。
(三)部门职责
1、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统计分析清查报表,编写资产清查盘点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2、校内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核实,并按要求填报资产清查明细表。
清查盘点过程中,对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国有资产损毁丢失赔偿办法》(成体院〔2018〕5号)的规定落实赔偿责任,并填报2020年资产损毁丢失报告单(附表2)。
四、工作步骤安排
2020年资产清查工作以部门自查为主,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部门自查阶段(11月中下旬)
校内各部门(单位)在全面清查盘点本部门(单位、院系)使用(保管)资产的基础上,与学校(资产管理处)资产系统信息进行核对与变更,并于11月31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清查盘点报告(附件)(电子版)通过OA报资产管理处廖欣锐(联系电话85097223)。
固定资产自查方式和内容:
(1)以账对物。依据资产台账进行自查,对设备的固定资产标签、购置日期、使用状况、资产使用人进行逐一核对。
(2)以物对账。未在学校(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登记入账的,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通过何种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补充登记入账,并填写2020年度资产清查盘盈表(附表1)。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简称“大精贵”设备),即单价在10万元以上设备应逐件核查并落实管理责任科室与责任人。
2、第二阶段:抽查阶段(12月上旬)。资产管理处对重点抽查部门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单价10万以上的大精贵仪器设备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12月中下旬)。各部门针对清查盘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资产管理处。
第四阶段:资产清查结果上报阶段(2021年1月)。资产管理处根据本次资产清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形成2020年资产清查报告,并报校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合理安排,明确本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细化本部门资产管理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落实资产损毁丢失赔偿责任,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资产清查与管理工作。
(二)规范操作。各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要在本部门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对照学校(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资产明细账,清查本部门现有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准确掌握现有资产的数量、存放地点、具体使用(保管)人,以及实物资产的完好程度以及损坏、丢失、调拨、出租、出借等方面的信息,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信息完整,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三)按时上报。为保证此次清查工作质量,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清查工作准备,按照各时间节点,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阶段清产核资工作。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清查的部门,应提前向资产管理处报告。对在资产清查中不配合、不重视、敷衍了事而影响清查工作质量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对造成工作重大影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清查考核
本次资产清查情况及资料上报工作,将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关于开展二级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考评的通知》(成体资【2020】3号)的要求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2020年资产清查报告(模板)
成都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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