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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政府采购中,哪些情形必须要进行专家论证?


答:下列情形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招标项目失败后,评审委员会需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并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时,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需包含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采购进口产品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审核材料中需包含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报批之前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需包含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还需要组织补充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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