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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固定资产局部正常损坏、经修复仍能使用的,由谁承担维修费?


答:根据我校预算管理规定,由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如某教学单位)承担修理费用。若发生超过5万元及其以上的维修,则应由维修经费管理预算单位(如某教学单位)提交资产管理部门采购维修服务单位、签订维修服务合同后,由服务单位按合同约定维修,且修建费仍由维修经费管理预算单位(如某教学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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