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拟使用学校无形资产谋取利益或声誉的单位或个人——向资产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及使用的资产的范围、方式、期限,拟收费标准等。
(2)资产管理处对使用申请进行查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批。
(3)资产管理处应会同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确定无形资产使用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应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4)申请部门或个人按批准意见与资产管理处签订使用协议,约定双发权力、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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