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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履行“一岗双责”

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落实“四个服从”。

2、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处长是本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处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向学校和分管校领导负责。

副处长协助处长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及分管工作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向处长和学校负责。

科长(含主持工作的副科长)是本科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向分管处长和学校负责。

3持之以恒抓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办法等要求,力戒“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力戒隐形变异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切实纠正改头换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令行禁止、有错必纠。

4、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对干部贯彻落实党内法规以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谈心谈话、结对帮扶制度。干部职工应主动与科长、处长谈心、主动汇报思想动态。

5、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在资金使用、资产报废、物资采购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政联席会(处务会)制度。持续推进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加强防范与督查,洞察并梳理廉政风险点,规范管理行为,从源头堵塞漏洞。

6、定期督查汇报。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管理,对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副处长按季度向处长或校领导汇报,科长(主持工作的副科长)按月向分管处长汇报。

7、坚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制度规定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遵守工作流程,不得擅自改变制度规定、集体决策;不以自己的主观或他人强加的意志所转移,在不义之财面前不动心,在政策面前不变通,勇于与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财产及师生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8、清正廉洁。自觉构筑思想防线,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控制,自觉树立高尚的觉悟、良知和水准,自觉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坚决拒收、不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券、礼品、礼物,不接受校内部门、投标商家、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及其他供应商等有工作联系部门(单位)的宴请、礼金、礼券、礼品、礼物。

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当面拒收的礼金、礼券、礼品、礼物及商业回扣,尽力及时退还。对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和退还的,保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一个月内实名登记上交;国家政策允许的商业回扣应立即上缴学校财务。

9诚实守信。从实际出发,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不利用工作之便参与违规采购、乱收费、报销虚假发票、转移资金、行贿受贿、徇私舞弊、“小金库”等行为。

10保守秘密。在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作中,遵守工作纪律、回避制度、保守秘密,委派校内人员参与校外评标(评审)、监督工作,坚持事前签订“保密协议”制度;不暗箱操作,不与供应商串通,不违规泄露采购标的及其他保密事项,不索要点子,不收受回扣。

11、管好身边人员。本人家属、亲属及朋友,不得参与我处组织的采购、资产处置等项目投标活动。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严格按国家和学校规定办理,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严禁涉足赌博等活动。

12奖罚分明。廉政建设与年终考评、本人评优评奖、我处年终奖分配、职称职务晋升等工作挂钩。

(1)勇于和不法分子作斗争,为学校廉政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学校评优,并在处内年终奖分配时给予升级奖励。

(2)未按学校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履行“一岗双责”,因监管不力,并导致分管科室(本科室)人员出现不廉洁或腐败问题被处分、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分管工作及科室人员违规违法的,对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的处长(副处长),取消其推荐学校评优资格,处内年终奖分配降级。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廉政考评不得分,暂缓其职称职务晋级,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奖和年终奖分配资格:

① 经查实本人存在不廉洁问题或腐败问题的;

② 因本人工作失误导致学校资金、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③ 因本人工作失误,导致学校在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且被上级审计机关处罚的。

④ 因本人工作失误,导致学校职工在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工作中触犯刑律被移送司法机关的。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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