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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铺管理的通知


 

各商铺:

为加强商铺管理,优化校园环境,保障教学生活秩序,杜绝消防和食品安全隐患,根据国家治安、消防和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商铺必须合法经营,经营范围必须与营业执照和承租合同一致。禁止经营自制食品,禁止出售学校明令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热得快、电炉等),禁止出售烈性白酒给学生。

2.经营包装、预包装食品的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做好食品采购、储存等安全卫生工作,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产生油烟油污。严禁出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包装以及过期食品。

3.各商铺要认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不得在商铺门前摆放运货板车、垃圾桶、拖帕、扫帚、撮箕等物品,自觉保持自身商铺和门前清洁卫生,自行清理各种“小广告”,保持门前、门内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4.禁止在商铺门外摆摊设点和私接广告业务。

5.各商铺晚上23:00后一律停止营业。

6.严格按照学校划定区域停放工作人员车辆(电瓶车、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顾客临停车辆由商铺工作人员督促其放置在商铺门前的台阶上(红色区域),不得占用道停放。

7.各商铺的送货车辆须在校区内减速慢行,禁止鸣号,主动避让行人,杜绝发生各类交通安全事故。送货时间应避开学生就餐及上下课高峰,送货卸货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或晚上7:0010:00,其余时间不得在商铺门前道路上卸货或停放送货车辆。送货车辆只能停放在道路上,不得上台阶停放,应尽快完成卸货并搬入铺内,及时清理包装箱及门前清洁卫生,不得占用商铺外公共区域摆放货物、快递及其包装箱等物资。

8.各商铺应按规定自行配备灭火器材,组织员工进行灭火演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的有关常识。并将器材放置在显眼、方便的位置,以备随时应急使用。

各商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将作为学校对商铺的考核内容之一。对违反本通知,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商铺,学校有权拉闸限电,甚至对其做出收回商铺处理。

监督电话:资产处85097223,后勤处85092170,保卫处85096822

特此通知。

 

资产处    后勤处     保卫处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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