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进一步做好新老校区搬迁工作衔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成都体育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成体院〔2018〕3号)要求(附件1),结合目前学校搬迁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处置流程进度,资产处将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拟报废固定资产(仅电子产品)申报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申请范围
本次资产报废申请的范围为学校所有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仅电子产品)。
1. 电子产品范畴为:电脑类、空调类、电视类、冰箱、洗衣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监视器及监控设备、电话机、电池类(不含铅酸电池)。
2. 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川财资〔2017〕20号)(附件2)的规定执行。
3. 其余资产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件3)的规定执行。
二、报废申请原则
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秩序的工作前提下,按照“保障需要,规范程序,控制总量,节约使用”的原则进行资产报废工作。
三、报废申请条件
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报废:
1.固定资产不能正常运行,无维修和使用价值的。
2.固定资产型号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老化且无法购到相应配件的。
3.资产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科研最低要求的。
四、报废处置程序
1.提出申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结合老校区搬迁盘点自查情况,对本部门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仅电子产品)在资产管理系统处置管理中提交资产报废业务申请(固定资产需对照实物逐一拍照,特别是规格型号位置需要拍清楚)。本次报废电子产品移交时间预估为6月中旬,请各部门做好安排,在不影响教学及日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申请。
2.报批:资产处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逐一审核后,按相关程序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后,报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凡未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资产,应在本部门妥善保管,不得自行调剂、拆卸零部件,更不得擅自进行变卖处置。
3.处置:学校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资产处负责组织报废资产的处置回收工作。
五、报送时间
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处置管理模块提交资产报废申请(校园网资产管理处网站→资产、存货管理平台→处置管理)。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落实资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应严格按照此次资产报废处置的要求,严格把握报废的标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避免资产损失浪费。
3.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部门资产使用人应积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配合资产管理员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及时沟通意见,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全校资产报废工作顺利进行。
4.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如在保管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等均有资产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5.资产报废处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部门应配合资产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体育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成体院〔2018〕3号)
2.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川财资〔2017〕20号)
3.《成都体育学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