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规范存货入库出库管理程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参考《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采购和储存的资产,包括办公用品、体育耗材、实验材料、包装物,以及零星采购的未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单位)。
第四条 存货配置以满足需要、高效使用为原则,并在预算控制范围内采购,避免大量囤积与闲置浪费。
第五条 存货管理遵循“先验收后入库、先入库后领用”的原则,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存货管理岗位及责任人,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存货管理制度、存货出入库管理办法和流程;
(二)负责建立存货实物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
(三)负责库房设定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对库房存货的清查盘点;
(五)监督指导存货需求单位、存货库房设置单位的存货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职责:
(一)负责存货预算管理、计价管理与核算工作;
(二)负责建立存货价值总账与分类明细账;
(三)参与对库房存货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八条 存货需求单位职责:
(一)编制存货采购预算;
(二)办理存货验收入库、出库领用登记事项;
(三)管理本部门(单位)库房,定期开展存货清查盘点;
(四)按规定编制存货管理相关报表。
第三章 存货库房管理
第九条 校内各部门即买即用的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存货资产,原则上不设置存货库房,实行零库存管理,在完成采购验收后立即发放使用,即入库登记与出库领用同时进行。
第十条 因为工作需要必须设置专门存货库房的,由校内需求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落实库房地点、明确库房及专兼职库管员管理办法,送由资产管理处审核;资产管理处根据管理需要、学校实际提出建议意见,并报校领导批准后设置。
第十一条 以下校内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申请设置库房:
(一)管理教学训练用体育耗材、体育器械的教学场馆单位;
(二)实验室耗材需求量较大的教学单位;
(三)为师生提供日常生活用品的学生食堂及超市;
(四)承担教学维修任务量较大的维修服务单位;
(五)承担学校物资批量采购工作、闲置资产处置、报废资产回收处理的资产管理部门,等。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存货库房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审查库房管理员任职资格,制定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并加强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 校内各单位采购人员、库房管理员不得由一人担任。
库房管理员负责存货验收入库、出库登记工作,保证正常工作运转、材料供应安全到位;熟练掌握库存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等级,及时提出采购计划;不得擅自将存货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定期开展货物盘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存货库房管理单位负责库房所保管存货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存货入库、出库管理流程;
(二)办理库房存货验收入库、保管、出库领用登记事项;
(三)负责登记存货资产分类明细账、出入库流水账,
(四)定期开展存货清查盘点,且每月不得少于1次;
(五)按规定编制存货入库、领取、盘点统计报表;
(六)建立存货验收与入库(保管)、入账登记与出库领用、存货账表信息管理与实物管理等不相容岗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七)接受学校资产处、计财处和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存货入账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存货应按照《成都体育学院采购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收合格后办理入账登记。
第十六条 需求部门(单位)自行采购的存货入库登记程序:
(一)采购经办人按照货物品名、数量、入库时间等信息完整填制《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验收入库单》(附件1);
(二)验收人员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清点、核对并组织验收;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得入库,并及时上报管理人员处理;
(三)验收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四)验收合格后移交存货保管人员(或库房管理员),零库存管理的存货直接发放给领用人;
(五)签字完备的《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验收入库单》分别送资产管理处登记入账、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结算。
第十七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的存货入库登记程序:
(一)资产管理处采购经办人按照货物品名、数量、入库时间等信息完整填制《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验收入库单》(附件1);
(二)存货需求保管单位验收人员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清点、核对并组织验收,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得入库,并及时上报管理人员处理;
(三)验收合格后移交需求单位存货保管人员(或库房管理员),零库存管理的存货由需求单位直接发放给领用人;
(四)采购经办人、验收代表及需求保管单位负责人在《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五)签字完备的《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验收入库单》分别送资产管理处登记实物账、计划财务处办理结算并登记价值账,并由资产管理处、存货需求保管单位(或库房管理员)同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新增存货的计价由计划财务处按照采购发票及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定。
(一)购入的存货费用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归属于存货成本的其他支出。
(二)自制的存货、委托加工的存货、通过置换、接受捐赠以及无偿调入取得的存货,按财务制度规定计价。
(三)按规定不得计入存货价值的费用,不得违规计入。
第十九条 存货验收过程中,如有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不符,或破坏损毁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应拒绝入库,实行退货;属于不符的,应由采购经办单位提出索赔等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
第二十条 签字完备的采购发票、购销合同、验收合格报告、《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验收入库单》等,应作为财务凭证妥善保管。
第五章 存货的发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零库存管理的单位,存货入库与出库同时进行,在验收合格后由需求单位直接发放给领用人。《成都体育学院存货出库领用单》随《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验收入库单》同时填制,并在报销存货支出费用时,应同时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入库单和出库单,没有提供的,计划财务处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库房存货出库领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按进价出库。
第二十三条 库房存货出库领用程序:
(一)领取人填制《成都体育学院存货出库领用单》(附件2),送库房管理员备货;
(二)库房管理员按领取时间序时登记《成都体育学院存货出库领用单》,并明确列明实际出库货物品名、领取单位(或个人)信息;
(三)领取人领取货物,清点完备后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并送领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办理实物领取手续;
(四)库房管理员定期汇总并填制《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领用汇总表》(附件3);
(五)库管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在《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领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六)签字完备的《成都体育学院存货出库领用单》、《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领用汇总表》由库房管理员存档备查,并将《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领用汇总表》分别报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七)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根据存货领取变动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分别对其实物变动信息和价值变动信息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库房管理员每周应将《成都体育学院存货出库领用单》、《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领用汇总表》交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签收,确保账实、账账相符。
第二十五条 存货发出过程中发生的损毁、遗失,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国有资产损毁丢失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六章 存货明细账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所有库房存货,应按品种登记明细账,记录收发数和结存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 仓库应按库房建立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计量单位等,并定期与计划财务处就存货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核对。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处按库房登记存货总账与明细账,计划财务处按库房登记存货价值总账与明细账;资产管理处与计划财务处应定期核对库房存货账务,确保账账相符。
第二十九条 库房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存货实物的收、支、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移送档案室至少保管5年。
第三十条 库房存货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由库房管理部门负责人、资产管处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
第七章 存货清查盘点
第三十一条 校内各库房设置单位应按月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填制《存货盘点表》(附件4),并主动接受资产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存货盘点表》应送计划财务处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应定期、不定期对库房存货进行抽查盘库,定期盘查时间为每季度一次。
第三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应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库房存货进行清查盘点,且与资产管理处按学期进行对账。
第三十四条 存货清查盘点应按存货类别、入库、发出情况逐一进行详细登记,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三十五条 盘点发生损毁、变质、陈旧、失效、丢失等,应单独说明,写明盘点日期,并由盘点人签章确认。
第三十六条 盘点发生盘盈、盘亏及损毁,应说明原因,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资产处置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
因人为保管不当原因发生的损毁、丢失,应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国有资产损毁丢失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后处理。
第三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库房设置单位应根据盘货清单、批准盘盈盘亏处理的批文,按财务制度规定分别记账调整。
第八章 存货处置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存货使用期限由资产管理处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办公桌椅、沙发等办公家具、通用设备的使用期限,执行《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川财资产[2017]20号);
(二)体育耗材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年;
(三)运动服装的最低使用年限为3年;
(四)竞赛服装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年;
(五)其他存货的使用期限以商品的保值期、有效期为准,其中:实验耗材、食品等消耗性存货的使用期限以出库时间为准。
第三十九条 存货报废、报损等处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
(二)保质期、有效期已过,继续使用有危害的;
(三)在保质期、有效期以内,继续使用可能会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四)在保质期、有效期以内,但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且使用效率低的;
(五)在保质期、有效期以内,继续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
(六)因各种原因发生损毁、丢失、盘亏的,等。
第四十条 存货处置流程:
(一)库房管理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填写处置存货清单;
(二)资产管理处核实后按权限报批;
(三)存货销账处理;
(四)存货处置相关资料存档。
第四十一条 存货处置审批权限及应提供资料,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存货销账应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存货处置批文为依据,财务账、资产账同时处理,并确保账账相符。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处置的存货,还有利用价值的,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后变卖,处置收入纳入学校财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验收入库单(样表)
2、成都体育学院存货出库领用单(样表)
3、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领用汇总表(样表)
4、存货盘点表(样表)
附件1
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验收入库单(样表)
填写部门(盖章):
序号
|
货物品名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 价
|
金额(元)
|
入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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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大写金额:
|
小写金额:¥
|
库管单位负责人: 保管人(库管员): 验收人:
备注:1、货名需明细填列。2、附商家提供的采购清单。3、部门负责人只需在汇总表上签字。4、本单作为财务、资产入账的依据之一。5、验收人、库房管理员可复印存档备查。
附件2:
成都体育学院存货出库领用单(样表)
填写部门(盖章):
序号
|
货物品名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出库时间
|
领取单位
|
领取人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货款合计(大写):
|
小写:¥
|
部门负责人: 复核人: 库管员: 领取人:
备注:1、实行零库存管理的部门,随附件1同时填写,可两表合一;2、库房管理单位按货物品名填表,出库领用一次填报一次。
附件3:
成都体育学院存货领用汇总表(样表)
填写部门(盖章): 时间: 年 月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品名
|
**部门(或个人)
|
**部门(或个人)
|
……
|
结存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库管单位负责人: 复核人: 库管员:
备注:本表按月编制,部门保存,并送资产管理处汇总、计划财务处备案。
附件4:
存货盘点表(样表)
填写部门(盖章): 盘点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品名
|
计量单位
|
实际库存
|
账面库存
|
差额
|
备注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部门负责人: 复核人: 库管员:
备注:仅就库房保管的存货按月进行盘点,并填制本表,送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