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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铺面经营管理规定


一、允许经营的范围

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允许经营范围包括:服装百货、体育耗材、小型超市、鲜果干果店、文印复印打印服务、快递服务、电信等数据服务,以及其他报学校资产管理处批准允许经营的项目。

二、不得经营的项目

不得经营餐饮、茶坊、无生产厂商包装的食品及饮料、需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场制作的冷饮,以及学校规定不得经营的其他现场加工食品及物品。禁止在承租铺面生火(或用电器)做饭。

三、服从学校管理的要求

成都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处有权对承租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出租人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必须接受出租人的监督管理并承诺:

1、租赁期间,未经学校书面批准,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更不得用承租房屋铺面作抵押

2、未经学校书面批准,承租人不得超出商业铺面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承租铺面区域经营

3、承租人应遵守《校园内商铺门前管理规定》,必须自觉做好承租房屋内部及门前屋后的安全、卫生保洁工作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生活秩序堵塞交通

4、承租人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证照。若违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一切由承租人独立承担。

成都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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