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关于下发
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确保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经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成都体育学院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成都体育学院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确保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成都体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图书资产包括:学校图书馆及校内各二级部门(单位)通过购置、受赠或调拨等方式获取的各类图书、期刊及资料。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1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大于1000元(含)的图书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未达到1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小于1000元的图书资产,按照存货资产管理。
第三条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分为:图书(纸质图书、盲文图书、电子图书、其他图书),期刊(普通期刊、电子期刊、其他期刊),资料(特种文献资料、微缩资料、视听资料、机读资料、其他资料)三个类别共12个明细科目。数据库(软件)按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条 图书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藏用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产总账,履行资产归口管理职责;学校图书馆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图书资产管理职责;校内各二级部门(单位)负责其资料室图书资产的日常管理,履行资产使用保管单位职责。
第六条 图书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制定学校图书资产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建立图书资产共享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按图书类别建立学校馆藏图书资产分类明细账,按书目、学科和专业类别管理图书资产明细清单,建立完善图书资产卡片,定期与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核对,确保账实相符、总账与明细账一致。
(三)负责学校馆藏图书资产账、卡、物的管理,建立图书资产购置、验收、分编、典藏、借阅、清查、处置等内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制定各专业、学科图书配置标准,组织各部门(单位)编制新增图书购置计划,并开展可行性论证,确保新增图书结构合理,满足本科教学和专业建设、学科和研究生教育、科研等工作需要。
(五)制定教学单位资料室建设标准,指导其图书管理业务,帮助各资料室完善图书资产卡片和借阅登记等日常管理制度。
(六)按规定开展图书资产清查工作,定期向资产管理处和学校报告图书资产存量、使用、变动和共享状况。
(七)明确图书资产管理专兼职岗位职责、图书借阅管理办法,制定图书资料损毁、丢失赔偿办法,提出赔偿标准建议意见。
(八)协助资产管理处组织图书采购、采购需求论证、履约验收,协助办理图书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图书资产处置建议意见,按规定办理图书资产处置申报手续。
(九)负责编制学校图书资产年度报告。
第七条 校内二级部门(单位)职责:
(一)执行学校图书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图书资产的账、卡、物的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二)负责本单位图书资产日常管理及资产清查工作,提高图书资产的利用率。
(三)按规定向图书馆报送本单位新增图书资料计划、资料室图书资产明细清单,确保本科教学需要与资源共享。
(四)制定本单位资料室图书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图书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章 图书购置
第八条 图书资料购置应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及学科设置、教学定位、科研方向等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生均图书达到国家规定体育类院校标准,将图书资料购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第九条 图书资料购置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图书资料购置按照《成都体育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限额纳入学校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范围。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图书资料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并纳入所在部门(单位)图书资料室统一管理。
第四章 验收和入账
第十一条 纸质图书资产应遵循先验收入账后报销的原则,按照《成都体育学院采购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填写《成都体育学院图书资料类资产验收单》(附1),并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固定资产入账登记管理细则》规定提供资产明细清单后入账。
第十二条 图书资产验收单应同时送图书馆、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类图书资产的验收及入账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纸质图书:按采购批次分批验收登记,图书馆向资产管理处提供包括图书类别、书目名称、资产价值、资产数量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二)纸质期刊:对于装订成册的期刊(过刊)合订本,按年度根据实际装订册数及实际费用入账。
(三)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及其他非书资料:按采购批次分批入账。
第十三条 数据库(软件)按《成都体育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入账,填写《成都体育学院数据库验收单》(附2)。
(一)一次性购置的、学校拥有永久使用权且无须再支付任何费用的数据库,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二)一次性购置的、学校拥有永久使用权并须支付年度平台使用费的数据库,对数据库内容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对后续使用所支付的平台使用费按年度作为费用支出处理。
(三)学校拥有已购买永久使用权并须支付年度内容更新费的数据库,对初次购买的数据库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对后续支付的年度内容更新费在同一名目下累加入无形资产价值。
(四)对仅按“付费即用”方式购买的数据库(或数据库使用权),作为费用支出处理,不纳入无形资产管理。
(五)对于自建数据库,按照购置网络平台软件与数据的价值量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第十四条 图书馆及二级单位资料室接受捐赠的文献,由各部门(单位)按年度汇总入藏受赠文献(不含期刊)验收单,按固定资产入账,其价值量按照捐赠方提供的价值凭据、标明的价格入账。属于孤本、善本的,由资产管理处聘请相关专家评估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按照评估价值入账;无入账依据的,按名义价值1元入账。
第十五条 图书馆及二级单位资料室接收的本校硕、博士生学位论文,由各单位按年度汇总入藏论文验收单,按固定资产入账。已装订的学位论文按装订费计算价值量,未装订的学位论文按名义价值1元计算价值量。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使用本单位经费购置图书资产的,应同时到所在单位资料室(或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图书馆进行登记入账。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购书经办人凭所购图书资料实物、报销单、采购发票、采购清单送所在单位资料室进行验收入库。验收人员逐册核实、登记造册、签字验收,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学校图书馆登记。
(二)图书馆按月汇总各部门自行采购图书明细账后提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按部门登记图书资产总账。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单项或批量超过1000元的图书资产,参照第十六条规定入账。
第十八条 作为资料下发或用于赠送交换的图书,不计入资产账。
第五章 图书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图书馆及各二级单位资料室均须按条码号或登录号登记图书资产明细账,填写各类资产验收单,真实完整记录全部图书资产,以便随时查对。
第二十条 图书馆负责定期归集各类图书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按月与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核对账目,定期组织各收藏单位清仓查库,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及各二级单位资料室购置及受赠图书资料的分编、典藏、借阅等应严格按照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二级单位图书资产按如下方式进行日常管理:
(一)设有资料室的单位由资料室负责管理本单位图书资产,并进行统一分编、加盖资料室馆藏章。不设资料室的单位,由本单位指定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二级单位使用所购图书,须办理借阅手续,其借阅数量不超过图书馆规定的借阅量。借书人在图书利用完毕或离校时应及时归还图书。若图书遗失、损坏,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国有资产损毁丢失赔偿办法》规定赔偿。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及各二级单位收藏的古籍与民国文献等图书资料,应按照《成都体育学院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管理,并接受文物管理部门(体育史所)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图书管理人员对所管的图书资产具有全过程管理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自行使用、移出或调换。
第六章 图书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图书资产处置是指对部分利用率低、损坏严重或丢失的图书资料进行资产管理权利的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报损、校内调配、校外赠送等方式,原则上不得报废。对于丢失已赔偿图书的处置,需提供财务赔偿缴纳清单后上交资产管理处做相应账务处理。
古籍与民国文献等参照文物类资产管理的图书不得处置。
第二十六条 图书资产处置应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处置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处对图书资产的处置行使审批权、处置权。对拟处置的图书资产,各收藏单位应按照规定填写《成都体育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批表》(见成体院[2018]3号附件),经图书馆签署意见后送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八条 图书资产处置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论证后进行。
第二十九条 图书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及收入,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图书馆应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调整明细账目,并将增减变动结果报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调整相关资产账目。
第七章 账务管理
第三十条 图书馆负责图书资产实物明细账的管理工作,实物明细账目按二级单位资料室设置。计划财务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的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处按照本细则第三条分类设置图书资产总账,并按图书馆、各部门(单位)资料室等存放地点进行管理。
图书馆负责按月与资产管理处核对总账和明细账,确保账实相符;资产管理处按月与计划财务处进行总账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第三十二条 资产清查中盘盈、盘亏的图书资产,由各单位分别报图书馆汇总、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符的,以细则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1、成都体育学院图书资料类资产验收单(略,请下载附件)
2、成都体育学院数据库验收单(略,请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