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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什么意思?


答: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给供应商更多准备时间,2020年4月,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的通知》(川财采【2020】47号),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重大变化:从2020年6月1日开始,凡是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增加“采购意向”公开环节。要求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预算金额;

(3)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数量;

(5)项目拟实施采购月份;

(6)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等。

这就意味着: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校内各采购需求单位应提前提交资产处,资产处审核无误、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项目“采购意向”后,才能向省财政厅申请项目进入采购实施环节。

47号文件执行前后校内流程比较

过去的流程:需求部门提交采购需求——资产处编制采购文件并向财政厅申请实施计划——代理机构挂采购公告——实施采购。

现在的流程:需求单位提交完整采购需求——资产处编制采购文件及“采购意向”公开公告——代理机构公开“采购意向”——资产处向财政厅批准采购实施计划——代理机构挂采购公告——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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