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单一来源公示应有论证的内容。但这个要求是有前提的。一是《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的解释是: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二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所以,达到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而且“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否则,就不需要进行论证。详细
1111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Norma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