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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点采购是否需要坚持“三三制”原则?


答:不用。

政府采购定点采购的供应商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布(如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公务租车、会议),校采定点供应商由资产管理处公布(如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供应商、定点印刷的服务商等),部门可自主选择其中任意一家采购。

(1)是否“货比三家”:学校不作统一要求,由采购部门自主决定。

(2)是否“三人参与”:学校不作统一要求,由需求部门内部制度决定。

(3)是否“三人确认”:是,采购结果由采购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或领用人)、部门负责人等3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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