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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成体院字(2005)32号)


为加强我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院教学、训练、科研、行政和后勤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已废止)

范 围

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范围是:

1、单价在10万元 (含)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 10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3、总金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经主管部门确定作为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仪器设备;

4、上级部门所管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申购和论证

第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及购置计划,要以学校及本学科的规划为依据,通盘考虑,合理布局。

第三条 提出申请的单位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申购理由。包括设备用途;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等。

2、选型论证。包括选购仪器设备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及生产厂商的信誉等。如果必须选择进口设备,需阐明理由,以及与国产同型设备的性能、价格等方面的比较。

3、安装运行条件。包括场地、环境、辅助设施、维修条件以及技术、管理人员配备等。

4、资金来源。包括一次性投资及运行消耗、维修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等后续资金来源的可靠程度。

5、效益预测。包括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能够产生的教学效益、科研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以及可能担当的风险。

第四条 申购程序

1、由申购单位提出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2、经专家组论证(三人以上),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核,然后送计财处;

3、计财处审定后报院领导或党委会批准,同意后即组织招标采购;

4、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批准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动,如果申购单位要求变动,则应另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按审批程序重新申购。

购 置

第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后,按照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有关办法组织采购。

第六条 申购的贵重设备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只有单一供货来源 (没有竞争)的或仪器设备的配套零部件采用议价方式采购。无论招标方式采购,还是议价方式采购均需物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纪检审室等三家以上的部门参加。

验 收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国产设备一般是到货15天内,进口设备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由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验收。超过索赔期不组织验收者视为验收合格,责任由使用单位承当。合同规定由厂商派人安装的仪器设备,不得提前开箱。

第八条 验收内容

1、参加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内外包装,查对到货与装箱单及合同规定是否相符,并对质量、性能进行严格验收,做好文字记录。

2、使用说明书、订购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资料是否齐全;已购进口仪器有关的外文资料 (指说明书)是否已译成中文。

3、主机及其配件在型号、规格、数量上是否与订货合同、发票、装箱单或进口货物代运通知单相同。若有出入,则需说明缺件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仪器设备有无残损,其程度如何,要详细记述。

4、依据说明书逐一测定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所测结果与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是否一致,其性能是否稳定。

第九条 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在一周内填写好 《成都体院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送计财处物资科存档。将随机资料、验收报告及申报审批资料整理后移交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建卡手续。

第十条 如果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计财处,以便与有关供应商或厂家联系解决。必要时可通过有关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对新购进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设备履历书及各种记录(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保养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等);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使用管理办法,如《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挂在醒目之处,并报物资管理部门备案。物资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坚持专人管理、专管共用

的原则。每台大精设备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专门管理人员管理,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设备使用部门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注意操作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必须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按时认真填报使用情况报表。管理人员应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修情况、功能开发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若连续二年考核使用效率低下,学院有权调拨给院内急需使用的单位,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间的协作共用网,实现资源共享。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同时,努力开展对外咨询、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根据使用情况可以适当收取机时费,但学校安排的教学用机不得收费,所收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精密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的,必须征得学院领导同意。

第十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和解体使用。确有需要(如功能开发、设备改造、研制新产品等),必须提出技术和经济效益合理性报告,经专家论证,报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如果发生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计财处,积极组织校内外力量进行检修,做好检修记录,并将维修情况详细记录在履历书中。如因人为因素受到损坏,应及时报告,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和管理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机制。其档案应该包括申购请示、可行性论证报告、申购审批手续、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各种记录(安装调试验收记录、使用记录、保养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等)、岗位责任制和使用管理办法、共用协议书、年度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报告、调拨或报废手续等。

调拨和报废

第十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调拨或报废处理。应填写《成都体育学院仪器设备调拨申请表》或《成都体育学院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实验室主任及系主管领导审批后,送计财处,会同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部管设备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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